“学分制学费”,其推行必须为利益相关方创设权利博弈的程序平台,让学生及家长充分表达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意见。
山东试点高校“学分制学费”引发争议,7所高校将过去固定的按学年收费改为弹性的按学分收费,“学分制学费”不得超过“学年制学费”110%。有学生及家长质疑这无异于变相涨价。
高教改革原本就是社会焦点,一旦涉及钱的问题更容易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。究竟是教育改革中的必要一环,还是高校打小算盘寻求合法化的“涨学费”,在缺乏对高教改革准确评估的前提下,或许很难轻易下结论。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公众的敏感进行探问,并由此反思教育制度改革的得失。
首先应当追问学生及家长的担忧因何而来。恰如教育学者所认为的,学分制改革是高教改革的一个系统性工作,其核心在于选课制改革,即为学生提供适配的个性化课程菜单,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学习自主权。因而决定这一改革成败的关键,在于把课程菜单设计好并加强教学管理。但在最核心的改革环节用力不多的背景下,就急于推出收费制度改革,这样避重就轻的“单兵突破”,当然会引起学生及家长的担忧,尤其是上浮10%的裁量空间,很可能给高校学费涨价提供合法化借口。
收费机制的科学性,首先是建立在教育主体教育质量的改观基础上。联系到教育市场化改革的种种弊端,在高校与民众之间信任关系极度不稳的情况下,高校将收费机制作为改革的先行内容,便很容易招致学生和家长对自己权利受损的忧虑。很明显,山东的改革方案并未充分顾及到这种大众心理。
更重要的是,教育收费,它还涉及到公民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实现,因而具有制度的公共属性,需要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。我们不知道“学分制学费”改革究竟有多少民意基础,不过从家长和学生的反应看,显然他们的意见并没有得到改革者的应有尊重。这种程序上的要求并不能因为改革本身符合国际潮流就可以忽略。
可见,即便“学分制学费”对于高教改革而言充分且必要,其推行也必须为利益相关方创设权利博弈的程序平台,让学生及家长充分表达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意见。尤其是“学分制学费”标准等级和升降幅度,更需要在博弈的基础上达成理性的妥协。只有在这样的正当程序基础上,改革政策的出台才具备正当性,也才能防止单方决策可能造成的权利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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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
(原标题:没有博弈“学分制学费”难言公平)